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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三亿体育官方网站,对新安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其中,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化合成。
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变更“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实施方式。本次变更前方案为公司将募集资金120,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化合成实施项目投资,现拟变更为将募集资金120,000万元以增资60,000万元及借款60,000万元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投资,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相二氧化硅、工业硅、硅粉、酸性胶、电石渣、超细硅粉、1、2—二(三氯硅基)乙烷、氯化钙溶液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公司拟将投入“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万元由向开化合成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开化合成增资,有利于优化开化合成的资本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开化合成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借款及增资事项后续具体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借款及增资事项后续具体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优化开化合成的资本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开化合成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