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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先生入职了一家位于深圳的企业,随着市场变化,公司计划将总部搬离深圳,落户东莞,梅先生的工作地点也将从深圳搬到东莞。
由于梅先生的一家老小都在深圳,如果工作地点从深圳搬到东莞会对他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孩子上学,日常生活都会很麻烦。
于是梅先生提出因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以梅先生的行为属于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最终,仲裁支持了梅先生的请求。
1三亿体育官方网站、如果企业搬迁对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比如企业只是搬迁到本市的另外一个临近的区,劳动者的正常上下班、住宿和子女入学等均基本不受影响,则我们倾向认为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劳动者应当服从企业搬迁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辞职。
2、如果企业搬迁对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大,比如企业从一个地级市搬迁到距离较远的另一个地级市,则劳动者的正常上下班、住宿、子女入学等可能均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则我们倾向认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搬迁。此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九项问答: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
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出现企业搬迁的情况,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主要的判断标准是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劳动者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那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劳动者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