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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官方网站咸阳市人民政府
添加时间:2024-05-30 20:06:01

  现将《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推进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扭转咸阳空气质量不优的不利局面,加大科技治霾、精准治霾力度,持续改善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稳步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咸阳市“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内容,制定本规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共治共享的思路,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锚定PM2.5和O3大气污染问题,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制约咸阳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近年来,咸阳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企煤车尘燃”系统施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空气质量总体向好发展。但是,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和全省排名靠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

  大气环境质量关系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气魄下硬茬破解大气污染“老大难”问题,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立体改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刚性约束,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从源头上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的能源体系;加快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引导产业升级转换,加快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善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促进绿色低碳高端产业高效发展。

  通过对大气污染过程进行科学化、定量化分析,不断细化大气污染原因分析尺度;进一步精细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散煤燃烧等领域的排放控制措施,加大减排力度;明确分阶段改善目标,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按期实现目标。

  依法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污染源排放的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要求。整合多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坚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合规排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丰富公众参与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以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为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指引,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系统化;注重短期治理方案与长期规划方案之间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方案的有效落地,实现规划实施进度与效果的监督评估。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能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规划任务,严格量化考核。深入参与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气协同防控工作,不断提升联防联控水平。

  《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4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92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0年修正)。

  《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发〔2023〕4号)。

  《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咸政发〔2021〕6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6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号)。

  《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23〕28号)。

  《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咸发〔2023〕6号)。

  以咸阳市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推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强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增强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协同推进源头减污降碳,全面实现工业源达标排放,提升污染源精细管控能力,夯实污染治理责任,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要求,持续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提出近期(2021~2023年)、中期(2024~2027年)和远期(2028~2030年)规划目标和达标战略计划;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可达性分析及模拟情景,结合《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咸阳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咸办字〔2023〕28号)《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提出涉及能源与经济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源排放控制、实施重大治理工程、开展专项防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等多个领域层面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

  规划范围为整个咸阳市行政区,包括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共2区2市9县,总面积10196平方公里。

  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2030年为规划终期年。整体规划期限划分为近期2021~2023年、中期2024~2027年、远期2028~2030年三个阶段。

  该阶段为空气质量加快改善期,规划目标为:到2023年,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较2022年前移。

  该阶段为空气质量改善巩固期,规划目标为: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省考任务,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54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空气质量努力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到2027年,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70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

  该阶段为空气质量达标决胜期:规划目标为:2028-2030年,PM2.5年均浓度逐步下降,到2030年PM2.5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常规空气污染物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6天,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空气质量持续稳定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

  咸阳市位于汾渭平原的陕西关中地区,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从空气质量整体情况看,2022年,咸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39,较2021年的5.08上升6.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84天,较2021年的245天下降61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0.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15天,较2021年的19天下降4天。

  从分污染物浓度达标情况看,咸阳市2022年1-12月份全市PM10年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85微克/立方米上升10.6%;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48微克/立方米上升14.58%,两者均显著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10微克/立方米下降30.0%,显著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2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40微克/立方米下降10.0%;CO年均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1.3上升7.7%,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氧(O3)年均浓度为178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161微克/立方米上升10.6%。

  2018-2022年,咸阳市市区主要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呈现连续下降趋势,PM10年均浓度由134微克/立方米下降为9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由71微克/立方米下降为55微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由198微克/立方米下降为178微克/立方米。整体上,近5年咸阳市市区空气质量呈现逐步改善趋势,但是在2021-2022年,咸阳市空气质量呈现短期恶化趋势。见图1所示。

  从分区县空气质量状况看,2022年咸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较低的县区为位于全市南部地区的秦都区、渭城区、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兴平市和武功县,优良天数均低于230天,同时也是PM10、PM2.5和O3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

  咸阳市空气质量在全国城市中仍处于落后水平。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1-1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咸阳市空气质量排名为倒数第2;陕西省13个市(区)中,咸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排名最后。总体而言,咸阳市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PM2.5和PM10仍是咸阳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同时,臭氧污染有逐步上升趋势。咸阳市亟须下大功夫治理空气污染,加快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

  咸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呈现多源化特征。全市CO排放量相对最多,为19.58万吨,约占全市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2.99%;其次为PM10,排放量为6.34万吨,占比17.15%;之后分别为PM2.5、NOX和VOCs,排放量分别为2.88万吨、2.30万吨和1.82万吨,占比分别为7.79%、6.23%和4.93%。从污染源类型分析看,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6.93%、10.98%)、工艺过程源(9.12%、7.51%)和扬尘源(76.53%、66.36%)排放对PM10和PM2.5的贡献相对最高;移动源(39.99%)、工艺过程源(31.47%)、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23.23%)排放对NOX的贡献相对最高;溶剂使用源(35.08%)排放对VOCs的贡献相对最高,其次为生物质燃烧源(21.59%);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35.91%、53.07%)、工艺过程源(38.25%、36.89%)排放对CO、SO2的贡献相对最高。

  PM2.5是咸阳市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从PM2.5污染源解析结果看,咸阳市城区全年PM2.5主要贡献来源集中于二次硝酸盐、二次硫酸盐、机动车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其中,春季主要受扬尘源影响;夏季和秋季主要受机动车的影响;冬季受生物质燃烧源的影响最为显著。这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从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特征分析,咸阳市春季主要受到来自南部、东北部气团传输影响,占比分别为23.19%和22.78%;夏季主要受到北部、东南部气团传输影响,占比分别为20.83%和22.31%;秋季主要受到东北部、东南部气团传输影响,占比分别为26.88%和35.75%;冬季主要受到东部和南部气团传输影响,占比分别为16.10%和12.07%。受地形地貌、气候因素的影响,咸阳与西安、渭南等相邻城市共同构成的汾渭平原(陕西)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面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共同诉求。

  工业、交通、扬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咸阳市大气颗粒物排放主要源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源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源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VOCs排放来源较为分散,主要来源于溶剂使用源、生物质燃烧源、工艺过程源、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和移动源。总体而言,工业、交通及扬尘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影响咸阳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根本性问题。咸阳市地处陕西中部关中平原与北部黄土高原的接壤过渡地带,2022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4.5:47.4:38.1,工业产值比重仍相对较高;产业布局不合理,全市人口与工业、服务业主要集中分布在咸阳市南部区县;近45%的砖瓦窑厂布局在城市上风向及城区中心点外延约25公里范围,紧临城区密集分布,对城区的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再加上地形与气象因素的影响,极易导致咸阳市秋冬季PM2.5重污染和夏季O3超标天气频发。

  空气质量达标与改善整体压力依然很大。当前,咸阳市复合型污染依然严重,空气质量超标首要污染物占比最高的是PM2.5,其次是O3,持续改善压力大。虽然2018-2020年,全市PM2.5和PM10平均浓度呈逐渐降低趋势,但2022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两者仍显著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亟需大力提升。“十三五”期间,咸阳市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能源消费结构、城市供热结构、产业发展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和弱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存在污染治理效率低、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不高、无组织排放管理手段粗放等问题。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规划期间将进一步加快提升污染源排放管理水平,突出精准化和科学化“治”气。

  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咸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通过能源消费结构和供热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改善、污染源减排管控强化等措施,以工业企业、散煤燃烧、交通运输、扬尘、面源等污染源排放为重点治理对象,实施多元化综合管控措施,重点解决制约咸阳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逐步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由重点领域性控制向综合系统性控制的战略转变;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

  依据分阶段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要求,遵循总体达标战略导向,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达标战略计划。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多项措施并行实施,以推动结构调整、实施重大治理工程、开展治理专项行动为近期战略主线,包括能源消费、城市供热、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等四个层面的结构性调整;散煤燃烧治理、企业集聚提升、车辆交通运输优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等重大工程;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提升、VOCs污染治理、面源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共同促进咸阳市经济发展模式、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快速转型升级,强化源头污染物排放管控,切实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在坚持和巩固近期工作任务实施效果与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能源消费、城市供热、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等四个层面的结构性调整力度,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持续开展面源排放综合整治,持续强化VOCs污染治理,提升重污染应急管控措施,优化大气污染执法监管,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空气质量快速改善。

  在坚持巩固和深化中期治理成效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综合、系统性大气污染治理模式路径,包括积极构建全域绿色生态空间、持续完善绿色能源体系、努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公共交通出行绿色化、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稳定实现全市空气质量达标。

  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比例。加快发展新能源,扩大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建设中核100MW风力发电项目、乾县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率,2023年底前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占比由2022年的25%提高到30%。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新增煤电装机规模的政策要求。有序推进燃煤热电企业关停,逐步关停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热电机组。严格控制规上非电煤炭消费,从2023年开始,确保规上非电煤炭消费量逐年下降。

  建设中核100MW风力发电项目、乾县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优化集中供热结构。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有序配合替代城区现有燃煤、燃气供热项目,实施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充分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合理调配使用全市供热资源。2022年底,完成市主城区燃煤供热项目替代。

  积极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广“地热能+多能互补”供暖形式,加大主城区地热供暖面积,2023年底,全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78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建筑房屋的清洁供暖,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自2023年起,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取暖。鼓励燃煤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利用工业余热,替代已有燃煤锅炉和部分天然气取暖。实现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的清洁取暖格局,农村地区综合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取暖方式。

  严格实施产业项目准入。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石化、煤化工、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烧结砖瓦、陶瓷、铸造、岩棉、橡胶等行业产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符合国家关于铸造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高端铸造产业、经市级以上政府特批项目除外),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严禁新增非电耗煤项目。2023年起,市主城区及周边25公里和开发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或引领性水平,其他区域应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加快重点企业搬迁退出。按照“转型转产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搬迁退出。到2023年,完成市区及周边16家铸造、41家橡胶企业分类整治。积极推动陕西兴化、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和长庆石化就地改造。鼓励搬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产品技术提档升级。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

  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将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及时列入年度计划,依法依规予以淘汰。

  巩固“散乱污”治理成效。持续开展“散乱污”治理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抽查审核,凡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取缔,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肃追责,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型。

  优化大宗货物运输体系。重点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以推动煤炭、水泥建材、粮油食品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优势,不断完善和优化运输网络。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稳步提升全市煤炭、电力、水泥、矿山等行业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清洁运输比例。

  优化城市交通路网体系。积极协调推动建设大型柴油货车避让主城区绕城高速,加快优化主城区路网结构,进行绕行道路的规划、建设,提高车辆通行率,减轻市区机动车污染压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城区及区域绿色客运体系建设,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地铁为主的轨道公交交通系统建设。

  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基于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合规排放。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水泥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在2022年底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氨逃逸控制,在保证脱硫脱硝设施高效运行的前提下,科学控制喷氨量,确保氨利用率最优化,减少氨逃逸量,将氨逃逸浓度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到2023年,完成乾县海螺、礼泉海螺烟气脱硝SCR升级改造。启动冀东水泥烟气脱硝SCR升级改造和声威建材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加快砖瓦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对标行业先进技术,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开工一家”的原则,由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可恢复生产。

  加大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清理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机制。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

  推进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化改造,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燃区内今后一律停止审批各种用于供热的燃煤锅炉。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先利用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加快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单位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完成咸阳市乾县海螺水泥160万吨/年和礼泉海螺水泥320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线深度治理,改造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一线、二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高温高尘SCR脱硝技术,整个脱硝系统由氨水循环输送系统、计量喷射系统、SCR反应器、脱硝烟道系统、催化剂系统、吹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输灰系统等组成。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4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拆除公司现有一条2000t/d 熟料生产线t/d 熟料生产线,在原厂区内建设一条 4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和装备,污染物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水泥工业绩效 A 级标准进行管理,同时提升厂区降尘措施。

  实施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2022年底完成市主城区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清洁化替代。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对其3台320t/h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进行深度治理,新增3套SCR脱硝系统,新增12台10KV风机变频器等。

  陕西晟烨商砼有限公司全封物料大棚粉尘治理提标改造项目,混凝土物料大棚全封闭5600平方米、2套全封闭砂石等骨料输送皮带。咸阳市经开区陕西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东方绿源商砼有限公司、金丰喜水泥制品厂3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武功县钢构行业7家重点企业完成焊接烟气深度治理,合计安装7套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通过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³。

  提升企业应急管理绩效。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深入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2023年,主城区及周边25公里范围内和其他区域40%重点行业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水平;咸阳高新区争创5家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企业,秦都区、乾县、泾阳县各争创4家、渭城区争创3家,其他县市区各争创1—2家。2023年10月起,全市商混站未评定为引领性绩效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产。秋冬季期间,水泥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陶瓷、岩棉、砖瓦、石灰等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减排。

  强化柴油车排放综合管控。优化设置高排放货车禁限行区域及线路,强化西宝高速咸阳西出口、秦都桥、咸平路等重点路段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制定老旧柴油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细化绿色货运、邮政快递配送年度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强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绿波带”建设。

  渣土及商混车辆更新替代。通过优化拉运时段、市政项目倾斜等措施,大力推进新能源渣土车、商混车更新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从2023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渣土车、商混车必须为新能源;2023年10月起,城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和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2023年底前三亿体育官方网站,全市渣土车、商混车30%更新替代为新能源。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交函〔2021〕1515号)要求,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交通运输部门维修、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重点路段常态化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罚并强制维修整改。对燃气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制定重型燃气机动车整治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尾气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行为。加强重点路段、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等路查路检和车辆尾气抽测,严查尾气超标排放以及重型燃气车辆擅自拆除三元催化装置、加装屏蔽器规避查检等违法行为。

  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在检验过程中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取消其检验资质。

  公共领域机动车新能源化。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方案,加快建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车辆结构升级,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时,在满足各项作业指标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必须为新能源车,提升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

  推动公共交通出行绿色化。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通过优化公交车运行路线、提升公交站台舒适度、增加站台服务功能(如设置等车座椅,增设自动售货机等)、适当增加公交车运行频次、公交出行优惠政策等诸多手段,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进行市内往返,源头削减移动源污染。

  加强非道路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淘汰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日重型运输车辆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门禁系统。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监管,对企业、工地在用非移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禁使用未登记或不达标非移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积极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新增3吨及以下叉车必须使用新能源。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机制。严格降尘量考核排名,建立城市降尘控制目标,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监测排名,各县市区、管委会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建立工地、道路扬尘监管体系,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优化道路考核机制,公布月度排名落后道路及所属辖区(县区、街办或乡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

  强化工地建设扬尘管控。依据《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管控45条》,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拆迁工程等各类施工工程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建设施工项目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严格“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问题“一单双罚”规定要求,建立以降低PM10指标为导向的动态管控机制。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加大投入,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2023年6月底前,主城区全部实行第三方公司清扫保洁,推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设备”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 T 393-20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入城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2023年起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良级别。加强国省公路县乡道路扬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公路日常运营路段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积极推行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实现国省公路全覆盖和县乡公路重点路段机械化湿法清扫。积极对接陕西交控集团,督促西兴高速改扩建等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强化地块动态管控。对主城区及周边地块动态摸排,实行月度动态管理,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进行苫盖、硬化或绿化。对主城区道路树池铺设栅格,绿化带绿植不足地块加密植绿、补绿,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场地、居民院落实施绿化栽树种草,开展高于路面、路沿绿化带防溢流改造。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含临时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等要严格落实地面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场地喷淋和湿扫等要求,其他地面要采取铺装、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所有大型停车场和物流园内要保持常态化洒水抑尘。

  强化企业堆场扬尘管控。强化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严格控制企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扬尘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时采用吸尘、喷淋防尘措施。

  强化违规拉运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以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严查不按规定路线、时段拉运问题,对跨区域、团伙性、组织性违规拉运车辆及所属管理公司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运整改。开展弃土场专项整治,严查非法拉运、超范围拉运倾倒行为。

  实施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目标,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构建区域生态大气廊道,在大气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构建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发挥好城市周边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通风降温作用,增强通风潜力和大气扩散能力。重点开展北山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深入实施北部矿山修复治理,推动全市生态空间由“浅绿色”向“深绿色”转变。2023年完成营造林30万亩以上。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农村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夯实市、县、镇、村四级网格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生物质红外热成像禁烧监控系统作用,实行线上监控与线下巡查联动管理,有效解决生物质露天焚烧问题。实施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量化惩处,细化问责处罚机制。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提高生物质综合利用率,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广秸-饲-肥种养结合、秸-沼-肥能源生态、秸-菌-肥基质利用、秸-炭-肥还田改土等秸秆循环清洁利用技术。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在夏秋收、冬剪等秸秆和果木树枝集中产生时段,对综合利用不到位的生物质由县镇村组织机械收割打捆、统一清运、集中堆存、有效处置,确保不进村、不复燃。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严格餐饮店面审批把关,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再审批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依法查处《条例》实施后违规新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台账清单,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测。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维护、正常使用,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提升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监管能力。加大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严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强化养殖污染控制。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实行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动态监管,依托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县等项目,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服务、推广、应用。完善畜禽养殖规划,对新建养殖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鼓励中小规模养殖专业户建设畜禽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项目,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加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网络、流动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查处力度,保持高压管控态势。强化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社会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鲜花祭奠、种植纪念树、踏青遥祭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有效减少或杜绝纸品焚烧行为。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重点推进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行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落后治理技术的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23年10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推进涉VOCs排放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到2023年,完成3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和防水材料。严格落实国、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试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并逐步推广,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

  推进涉VOCs治污设施改造。加快推进VOCs排放治污水平,2023年完成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示范引领,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长武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乾县人科机械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规范喷涂作业,引导市城区汽修等行业企业进入绿岛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2023年9月底前,高标准建成投用共享喷涂绿岛中心,市城区内建筑工地工艺管道、管件、设备等必须在共享喷涂绿岛中心实施集中喷涂作业。

  强化加油站点燃油品质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为,全年抽检加油站比例不低于70%。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

  加强设施恶臭气体排放管控。加强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排放管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加盖密闭,在预处理段、生化段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工段加装除臭盖板,对液面敞开的池体(生化池、厌氧池、曝气池等)及污泥堆放点进行密封,通过除臭系统处理后减少恶臭气体排放。2023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兴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实行日产日清,尽最大限度缩短存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挥发排放。

  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废气催化燃烧或回收处理。

  建设咸阳市汽修集中钣喷共享中心“秦蓝”(绿岛)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催化燃烧、烤漆房、打磨房等设备,建设安装钣喷生产线.实施散煤专项治理

  巩固清洁取暖成效。优化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全面提升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大幅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到2023年,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93%。

  开展散煤治理提升。深入开展散煤治理巩固行动,对散煤“双替代”任务完成不实、改造效果不好、后续监管不力的开展整改提效,实现散煤动态清零。强化常态化检查,重点整改纠治农村烧生物质、烧煤等突出问题,防止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复烧生物质或散煤。

  严格加强散煤监管。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全域禁止销售散煤,加强对直送、网络等方式销售散煤的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协查机制,严厉打击劣质煤违法销售,确保使用散煤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同时,倒查上游企业责任,从源头杜绝散煤销售。加大散煤禁燃宣传力度,落实乡镇、村两级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

  严格执行禁燃管控。科学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将主城区、南六县市全域及北五县市城镇周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火力发电企业、机组及水泥、砖瓦等原料煤使用企业除外)。2023年9月底前,全面退出禁燃区内洁净煤加工中心及配送网点,对群众户内存量散煤全部有偿回收。北五县市非禁燃区内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兜底。

  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污染控制应急响应机制,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精细、科学可靠。提高应急监管科学化水平,落实重点精准减排。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落实,不断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分析能力。健全和优化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加强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增强监测能力,包括市城区气溶胶及气体组分在线离子色谱监测系统、高能扫描激光雷达、臭氧激光雷达,配备非甲烷总烃检测仪、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溯源监测车、国标空气六参数移动监测车、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提升对监测数据管理与分析应用能力,将其作为对县区、部门、镇办考核的重要依据;运用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发现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提升大气固定源排放监控分析能力。持续改善污染源监控方式、扩大污染源和污染物监控范围、完善监测技术规范。一是加星遥感技术运用,强化热点网格精细化管理;二是开展无人机巡查和VOCs走航监测,快速准确找到污染源;三是提升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源动态管控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在线数据及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四是推进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五是加强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在城区重点路口补充设置固定式遥测设备,提高抽检效率及监管能力;六是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应用,建设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和数据中心,全面了解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提升空气质量科学精细管理能力。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手段技术研发,持续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污染成因研判、以及传输通量的定量化分析能力。完善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机制,持续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开展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走航监测,快速精准锁定污染源,实时分析、研判、调度工作。(四)挥发性有机物(VOC)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3、黑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车流量等。(六)生物质禁烧热成像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二期)建设市-县级OTN链路传输系统,扩容生物质禁烧云平台,建设县市区分控中心基础设施及视频会商、调度指挥等相关基础设施。(七)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占比提高到35%;到2027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占比提高到40%(以上装机规模均不含在建CFB电厂一期项目)。持续控制煤炭总量,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结构优化,到2025年10月底前,配合建成铜川市向三原县供热的“引热管网”项目,配合建成大唐杨凌热电厂替代武功、兴平等周边地区燃煤、燃气供热项目。加快推进地热供暖,到2025年,市区周边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例达到100%。持续推进主城区地热供暖工作,实施兴平市、武功县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到2027年底,全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大幅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到2025年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98%。

  持续推进企业搬迁退出。在巩固近期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详细规划,合理规划搬迁地点,引导企业发展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2024年完成泾阳县、三原县石灰、陶瓷行业转型转产退出。除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原则上到2027年底前达不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全部由属地政府组织搬迁至主城区周边25公里范围以外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

  加快推进产业聚集提升。推进大企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开展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整治,积极总结推广现代产业园区建管模式,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支持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实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国内科研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培育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产业企业,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产业上水平,逐步形成以环保治理为主的产业集群,引导全市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

  加快麻园子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项目、延长石油铁路专用线、安华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推进旬邑运煤专线年底前,完成三原华阳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达到3050万吨。全市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到2027年,全市煤炭、电力、水泥、矿山等行业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达到80%以上。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声威建材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底前,水泥熟料产能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引导水泥熟料企业开展深度治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冀东水泥烟气脱硝SCR升级改造项目。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标改造,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满足最新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持续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到2025年底前,工业涂装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到2026年,长庆石化外浮顶储罐改造为内浮顶储罐。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企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标准号:GB41616—2022、GB26453—2022、GB41617—2022、GB41618—2022)要求的,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

  持续加快企业应急绩效提升。持续推进企业环境治理绩效评级制度实施,基于绩效评级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排放深度治理,推动企业在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管理水平、污染治理水平等方面的转型升级。到2024年,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30家。深入开展水泥、石化、砖瓦窑、橡胶、工业涂装等5个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到2025年底前,A级和引领性企业不低于10家,2027年底前不低于20家。2025年底前,主城区及开发区内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定为环保绩效最低等级的涉气企业,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处置。2027年底前,开发区内的涉气重点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水平。

  强化渣土运输精细化管控。以“固定检查、重点盯守、机动巡查”三结合方式,严管渣土、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方案的要求,对渣土和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逐一进行审定,渣土和垃圾实行全密闭运输,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到指定地点消纳,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联网,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

  建立精细化管控长效机制。搭建全市统一可视化、智能化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实现视频监控设备连通率100%。进一步完善咸阳市扬尘污染长效管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指标体系;明确各区县乡镇、村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农村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提高道路精细化清洁水平。2025年,县市区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

  细化绿色货运、邮政快递配送年度目标,2025年底前货运配送达到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2025年底前,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50%。加快渣土车和商混车更新替代,2025年底前,全市营运的渣土车、商混车全部为新能源或国六标准车。加大对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投放,实现公共交通出行持续减排。到2025年,公共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达到7200个,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公共交通领域中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新能源化,其他车型不低于80%。

  强化涉VOCs处理工艺治理。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

  强化涉VOCs原辅材料检查。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分行业、分区域、分时段精准制定臭氧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VOCs及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等。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时段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根据全市臭氧污染时间特征,在预测臭氧超标期间,实施VOCs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措施,在此时段,禁止市政道路摊铺沥青、道路划线、园林修剪喷药、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及建筑物楼顶防水涂装等作业。加强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排放管控,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

  持续推进城乡增绿扩容,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4%。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建设5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到2025年,建设6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生猪养殖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实施重污染应急绩效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排查应急响应效果不佳原因,完善管理模式。调查、梳理、设计基于可行技术的工业源减排方案和减排成本。对咸阳市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污染源,含国控、省控和市控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和访谈,整理和分析每个主要工业源的排放状况、减排方案,不断完善减排措施。

  建立快速发现环境问题机制,构建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权属单位巡查发现制度、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快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科学评估企业环境违法风险,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激励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精准帮扶企业机制,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加大技术帮扶,创新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

  积极参与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季度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西安在渣土运输管理、夏季臭氧管控等方面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三统一”应对机制(统一预警级别、统一启动条件、统一响应措施)。在秋冬季以及夏季等重点时段,开展工业企业、散煤、机动车、扬尘、露天焚烧等领域的统一联动执法。

  坚持系统化、全域化管控思想,积极构建绿色生态空间体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不动摇,以环境容量及资源承载力为刚性约束,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管控准入清单要求为基本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保护与发展,营造绿色发展生态空间框架体系,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扩大全市大气环境容量。

  加快企业生产工艺的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3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深入推进绿色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施工扬尘管控技术规范;加强小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管控,推行封闭式施工及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实现扬尘管控与施工工艺深度融合;实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生产,规范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站场建设运营环保要求;建立渣土车监管及违法溯源管理制度,实现工程建设上下游全过程扬尘管控。不断学习和改进、创新管理模式,推广可复制使用的高效扬尘治理技术与管理经验。逐步实现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的新能源化。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强化调度,科学研判,市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定期调度、相关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区域常态化督导,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调度,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阶段性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大气执法监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时段,调动市、县两级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污染源排污许可监管,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等三网融合相关工作,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街道办事处(镇)、村(社区),逐一明确管理、执法、监督等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规划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期限内的各个阶段性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绩效考核。适时出台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考核、约谈、“纪法协同”“一单双罚”“一案双查”、挂牌督办等4个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明显反弹的单位和责任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提醒,直至问责追责。

  及时对外公开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执行情况,作为推动咸阳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有效落地的重要抓手。要对县市区、镇(街道办)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引导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参与,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的社会新风尚,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台、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

  建立稳定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投入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高污低产”企业的价格动态调节机制,配合落实并完善陕西省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