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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回迁,回迁房位于本项目安置地块内。安置房的产权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交房标准是全装修交房,安置房共有十六种户型。安置房建设坚持高起点设计、高品质建造、高质量管理,推动村(居)民从住有所司向住有宜居稳步迈进。
项目范围示意图:东至政法大学、冶金总院、新华书店;南至学院南路;西至京包铁路;北至好家居建材市场南端。红色为本项目所涉及的宅基地,蓝色为本项目的回迁安置房地块。
(1)轨道交通:北三环内大钟寺地铁站,未来地铁13号线号线在此换乘,出行更加便利。
商业:项目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有京果大厦、大钟寺国际广场、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等多家商业设施。
明光村回迁安置房配套学校:项目周边有幼儿园及中小学,一公里范围内有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小学、北京交通大学附属小学(东校区)、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北京邮电大学;规划增设公服及市政交通设施,包括幼儿园、完全中学、养老设施等。
医疗: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有火箭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北京德胜门中医院等。
本宣传资料所涉及文字、图片、户型、数据仅供参考。至宣传资料印刷时,本项目仍处于优化阶段,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还有不到200天的时间,京张高铁作为冬奥重点配套交通工程,对其沿线进行相关的环境整治项目,同时海淀区明光村地区也是京张铁路遗址公园的一部分。
近日,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明光村地处海淀区东南部,属于东升镇太平庄村管辖,项目涉及百余户宅基地。因为历史的发展,村里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道路狭窄、高层林立、环境脏乱差、人口倒挂严重等诸多问题。明光村地区更行改造项目是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整天规划要求、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局、深入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改善明光村地区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水平,兼顾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最大限度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推动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进程,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百姓的住房条件,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同时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及镇政用对该项目的总体部署及工作要求,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020]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估秘[2016]001 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蓟门农工商公司本着“政府指导、自我主体、自我评议、自我腾退”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正、公平”原则,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落地开花、坚持群众路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地块东至政法大学、冶金总院、新华书店;南至学院南路;西至京包铁路;北至好家居建材市场南端。
凡本项目腾退范围内宅基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及附属物腾退安置、补偿均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中所称腾退人是指蓟门农工商公司,实施单位为北京蓟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方案中所称被腾退人是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在合法审批文件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
腾退人应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被腾退人给予补偿或安置,被腾退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被腾退人应当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
腾退时遇军事设施、寺庙、教堂、文物古迹设施的,被腾退人应当先行腾退所涉及建筑,待相关部门认定核准后,腾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腾退范围内,有效的宅基地面积认定应当经过合法批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不予认定。
在本次腾退范围内,被腾退人(含其配偶)有两处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或因判决、继承、赠与等原因形成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按相关规定,原则上合并计算面积后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对于无法提供宅基地及房屋审批证件,但实际居住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须按相关审核程序予以认定。
本方案所称的安置人口三亿体育官方网站,是指在腾退公告发布时,被腾退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直系亲属。
二、户籍虽然不在本址,由被腾退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安置对象:
(三)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直系血亲关系,但因入学、服役、服刑、支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址的,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分房或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四)在本市他处有户籍,但与安置对象存在婚姻关系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分房或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五)非本市户籍,但与安置对象存在婚姻关系,因政策原因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二)与宅基地使用权人虽然有直系血亲关系,但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分房或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退出保障性住房后,可计入安置人口)
(六)因买卖、转让、赠与、抵押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后,除房屋所有权人外其它新迁入户籍的。
经认定的安置人口,应在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登记,同一人作为安置人口只能认定一次。
安置房选房顺序以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现场指挥部交房的,原选定安置房作废。
本项目采取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腾退人选择,被腾退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被腾退人宅基地置换方式是指: 按认定的宅基地面积 1:1 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被腾退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可置换面积 30平方米 (含 30 平方米),此30 平方米(含 30 平方米)按照4000元/平方米收取费用。 因特殊情况下,超出置换面积 30 平方米以外的部分,被腾退人按 70000 元/平方米购买。被腾退人家庭住房确实有困难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有效解决。
2、对被腾退人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1、周转补助费:选择腾退面积置换方式、按所置换安置房户型计算周转费,标准为 -居室5,500 元/月、二居室6,500 元/月、三居室 7,500 元/月(周转费暂按三年发放)。选择安置房的被腾退人,周转补助费从双方签订的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周转费,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 40 元/平方米/次。
3、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合法有效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2,000 元/平方米。
4、移机费:给予被腾退人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 元/部、热水器移机费 400 元/台、宽带移机费 350 元/端。
5、无加盖二层房屋补助: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无加盖二层房屋的,按院给予 150,000 元。已有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的,在主动将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交给腾退人进行拆除的,可在签约时给予本项补助。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提前腾退奖:按被腾退人给予提前腾退奖20万元。奖励期最后9天,逐日按2万元递减支持工程奖:按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给与支持工程奖1,500 元/平方米。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没有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或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但没有按协议规定期限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不予奖励。
1、被腾退人所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腾退人合法有效腾退面积的部分,按照70,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标准:放弃腾退面积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腾退人宅基地面积给予70,000 元/平方米货币补偿,另外再按照有效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1、移机费:给予被腾退人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 元/部、热水器移机费 400 元/台、宽带移机费 350 元/端。
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腾退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月(不足4,000元/月的按4,000元/月计算)为标准,一次性给予6 个月周转费。
3、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计算支付一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40元/平方米。
4、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2,000元/平方米。
5、无加盖二层房屋补助: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无加盖二层房屋的,按院给予150,000 元。已有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的,在主动将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交给腾退人进行拆除的,可在签约时给予本项补助。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提前腾退奖:按被腾退人给予提前腾退奖20万元。奖励期最后9天,逐日按2万元递减支持工程奖:按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给予支持工程奖 1.500 元/平方米。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没有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或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但没有按协议规定期限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腾退双方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交房后,完成审计后 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上述补偿、补助等款项。
各项补偿款抵扣全部安置房购房款后仍有剩余的部分,由腾退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被腾退人发放;
腾退补偿款抵扣全部安置房购房款后不足购买安置房的需补交购房款,由被腾退人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存入腾退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十三条在腾退公告的腾退期限内,腾退人与被腾退人达不成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自腾退奖励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当事人申请由项目现场指挥部进行调解,十五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由腾退人报请项目现场指挥部审批后,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被腾退人帮助腾退。
第十四条本方案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农工商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答:长期以来,明光村地区流动人口密集,基础设施老旧,存在严重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和交通状况差,使得该地区成为环境脏乱差的“城中村”,提升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追在眉睫。为此,市、区政府坚持“三个突出”,推动“三个转变”对该区进行更新改造,改善该地区的整体环境。
答:依据北估秘【2016】001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针对被腾退人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答:四至:地块东至政法大学、冶金总院、新华书店;南至学院南路;西至京包铁路:北至好家居建材市场南端。凡在本地区范围内,应腾退宅基地和房屋及附属物的,并需要对被腾退人进行安置或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答:项目本着“政府指导、自我主体、自我评议、自我腾退”的工作思路,坚 持“实事求是、民主、公正、公平”原则。
答:本方案中所称腾退人是指蓟门农工商公司,被腾退人是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在合法审批文件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
答:在腾退公告的腾退期限内,腾退人与被腾退人达不成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自腾退奖励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当事人申请由项目现场指挥部进行调解,十五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由被腾退人报请现场指挥部审批后,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被腾退人帮助腾退。
答:本项目采取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腾退人选择。本地区腾退实行车量 地面积置换,按认定的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楼房建筑面积。对被拆除的合法有效宅基地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答:在腾退范围内。有效的宅基地面积认定应当经过合法批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 地面积不予认定。
对于无法提供宅基地及房屋审批证件,但实际居住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须按相关审核程序予以认定。
答:结合相关政策给予被腾退村(居)民补助,如空调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热水器移机费、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机费、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周转费等、
答:本方案所称的安置人口,是指在腾退公告发布时,被腾退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直系亲属。
二、户籍虽然不在本址,由被腾退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安置对象:
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直系血亲关系,但因入学、服役、服刑、支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址的,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分房或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在本市他处有户籍,但与安置对象存在婚姻关系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分房或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答: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奖励。
答:选择腾退面积置换方式,按所置换安置房户型计算周转费,标准为一居室:5,500元/月、二居室6,500元/月、三居室7,500元/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腾退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月(不足4,000元/月的按4,000 元/月计算)为标准,性给予6 个月周转费。
答:在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 的工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按合法有效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股2000元平方米。
答:安置房选房顺序以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现场指挥部交房的,原选定安置房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