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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加快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加快解决我市地质灾害对村民的威胁,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
(二)《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晋国土资发〔2015〕15号);
(四)《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2号)。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分配我市2020年度220户搬迁任务,结合前期对各县(区)摸底及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年220户搬迁任务全部分配给天镇县人民政府。
(一)坚持自愿搬迁,尊重民意。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民意,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
(二)资金来源。地质灾害村庄搬迁工程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地质灾害搬迁户均12.08万元,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大同市2020度搬迁户数220户,搬迁资金共计2657.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328.8万元,市级配套531.52万元,县级配套531.52万元,个人配套265.76万元。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村庄户数核定、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复垦、宣传费用等其他配套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筹措落实。
(三)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旧址的复垦、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治理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新村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饮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四)严格规范操作。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