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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大会战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16]39号)和《关于下达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度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16]89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同意,现将《岳阳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各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大会战的指示精神,根据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16]39号)和《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按照《岳阳市2017年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为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战,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以全市6县1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为目标,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2017年完成2464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1、确定年度搬迁人数及具体搬迁对象。县(市区)扶贫办确定年度搬迁人数及具体搬迁对象。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暂行)》的要求,进一步核实搬迁对象,将年度搬迁计划落实到户到人,确保符合搬迁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一个不进。
2、项目立项。项目业主按照建设、国土等部门规定,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等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每个项目都要编制实施方案,集中安置项目以安置点为单位单独编制,分散安置项目以县为单位打捆编制。市联席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报省联席办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批复。市国土局组织县(市区)修改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批复。
3、资金衔接。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年度计划向省融资平台衔接资金,省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国开行、农发行发放贷款。发改部门转发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协调指导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协助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
1、项目招投标。根据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2、施工设计。项目业主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
3、施工建设。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进行安置的,项目业主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等相关部门全程进行监管。采取统规自建和分散自建方式进行安置的,县(市区)政府指导搬迁户完成住房报建手续,组织搬迁户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建设住房;搬迁户根据项目进展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到县(市区)指定的部门和机构领取建房补助。采取购房方式进行安置的,县(市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回购空置房,分配给搬迁户三亿体育官方网站,并收取相关购房费用;自行购买住房的搬迁户提出申请,县(市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搬迁户购房凭证发放补助。
1、组织搬迁。县(市区)政府做好住房分配,并收取相关购房费用,组织好搬迁相关工作。
2、扶贫帮扶。县(市区)联席办将已搬迁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项目及帮扶措施落实到人到户,在稳得住的前提下尽快脱贫。
3、脱贫标识。县(市区)扶贫办对已搬迁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对,并对搬迁后其生产生活项目的收入状况进行核算,将已达到脱贫收入标准的对象登记造册、签字盖章具体确认,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做好标识。
4、项目验收。县(市区)联席办根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将相关竣工验收情况经市联席办综合汇总备案后上报省联席办。
5、整治修复。县(市区)政府完成宅基地收回、原有房屋拆除、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牵头对县(市区)年度计划实施进展等情况监督检查;市扶贫办对搬迁对象确认、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收入状况及脱贫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接、投放及偿还的监督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7、考核评估。市联席办组织对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成效、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保障。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组织、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市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发改委,确定专人专办负责,全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县(市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县(市区)要成立完善相应机构,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一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二是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实施,督促县(市区)落实中央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强化后期管理和监督检查,调度并上报搬迁计划实施情况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提出并上报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其公布,协调做好县(市区)搬迁计划动态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协调搬迁项目土地的供应。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按建设技术规定,监督安置区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落实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市直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共同做好相关配合协调等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抓紧做好集中建设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制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严格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终算总账”。配合省第三方机构开展常年巡查,建立由市脱贫攻坚巡查组和市联席办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联合督查机制。通过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找出工作短板,及时发现工作难点,对督查结果定期公开发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责任领导,将严厉问责追责。三是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数据及图片上报工作。对集中安置项目,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坚决杜绝招标及建设过程中的暗箱黑幕。坚决按照《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技术导引》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改部门配合财政和银行等部门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管,杜绝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纪检、审计部门全程参与,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阳光搬迁,廉洁扶贫。
附件:1、《岳阳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责任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5、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碰头会以及半年工作讲评会,总结交流经验,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落实月调度、季讲评、年终考核制度;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调度,并定期通报;对搬迁计划和项目执行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年终考评等工作。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扶贫办将已搬迁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项目及帮扶措施落实到人到户,在稳得住的前提下尽快脱贫;
3、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扶贫办对已搬迁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对,对其生产生活项目收入进行核算,将已达到脱贫收入标准的对象登记造册,签字盖章确认,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做好标识。
4、督促指导县(市区)国土局落实省国土厅关于优化易地扶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5、督促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安置区项目的施工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
2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有关金融政策,协调落实国开行、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的督促检查;
3、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金融服务,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妥善解决搬迁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和发展等后续问题。按年度对金融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
注:岳阳市2017年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的贫困群众24402人,占全市“十三五”时期总搬迁人数的39%,占全省2017年总搬迁人数的8%。